流动摊点消费时 先比价格在消费
时间:2021-03-30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咨询内容】
消费者张女士来电咨询:她在夜市地摊上做了美甲服务,花费了4、5百元。事后感觉自己做的美甲不值这个价格,是否可以要求摊主退款?
【咨询回复】
目前我国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实行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是市场竞争形成;二是政府指导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限定价格权限和范围;三是政府定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张女士接受的服务属于市场调节价,摊主可以根据自己的营运成本自主定价。我委建议广大消费者,在流动摊点消费前,一定要先和卖家确定好价格后在消费,对于高出自己心里价位的产品或者服务可先行比较后在做决定。
原文链接:http://www.ah315.cn/display.asp?id=131169
上一篇:冰箱三包有期限 主要部件享三年
下一篇:儿童写真集的底片到底该归谁
最新信息
- 2021-03-30中国农业科学院智能烘干技术...
- 2021-03-30李强会见朝鲜劳动党总书记、...
- 2021-03-30海南“双节”26场赛事点燃...
- 2021-03-30全国政协办公厅 中共中央统...
- 2021-03-30丁薛祥同俄罗斯副总理诺瓦克...
- 2021-03-30国庆中秋文旅行业安全生产和...
- 2021-03-30李强会见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
- 2021-03-30境外网络达人甘肃丝绸之路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