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家电有质保 销售凭证不能少
时间:2021-03-30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咨询内容】
消费者李先生向我委咨询,他在二手商店内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机。购买时商家称该款电视机为2019年的新款,上一任买家因工作调动才出售的。购买后没多久,该款电视机出现花屏,联系二手商店要求质保遭到拒绝。这种情况他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咨询回复】
依据2013年5月出台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应当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旧电器电子产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经营者应依法履行三包责任。如李先生购买的电视机时间在3个月以内,可以依据该条款要求二手商家为其提供质保服务,也就是二手市场上俗称的3个月的店保服务。如该款电视机有原始发票,且原始发票也在保修期内,李先生可以要求电视机厂家为其质保。
原文链接:http://www.ah315.cn/display.asp?id=132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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