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借款 按约履行很重要
时间:2022-12-24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咨询内容】
消费者陈先生向我委咨询,他向一家商业银行申请了贷款服务,由于特殊原因,他一直未能去银行领取这笔贷款。现在他接到银行的电话,要求他支付利息,银行的做法合理吗?他可以拒绝支付吗?
【咨询回复】
经我委调查了解,银行已经同意了陈先生的借款请求,并与他签订了借款合同,并按照约定的时间提供借款服务。第六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借款人支付利息应当从约定的提款日期开始计算,并不是从借款人实际提取款项的日期开始计算。陈先生因为个人原因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前往银行提取借款,但是仍需要按照约定支付利息。
原文链接:http://www.ah315.cn/display.asp?id=139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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