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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购买家庭自酿酒

时间:2022-02-25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近日,浙江台州温岭市场监管部门查获3起小食杂店销售自酿散装酒案,共查扣29瓶违法产品并予以立案调查。

温岭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当地一小食杂店在售店主称是自制的杨梅酒,但没有标签。对照《GB/T 17204-2008 饮料酒分类》国家标准,上述所称的“自酿杨梅酒”属于“配制酒(露酒)”中的“果酒(浸泡型)”。用于销售的果酒,必须是由正规厂家生产的标签标识信息齐全的产品。另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实行目录管理;小食杂店禁止销售的食品目录中包含自酿酒。

自酿杨梅酒在温岭当地民间比较常见,所以小食杂店觉得拿出来卖没关系。但自制的果酒、药酒配制环节质量无法把控,且无标签信息,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故禁止用于市场销售。

家庭自酿酒有不少危害,一方面自酿酒很难达到卫生标准。由于酿造工具、酿造工艺、酿造环境等条件的限制,自酿酒发酵时间和温度无法控制,很容易滋生霉菌。生产硬件不达标,不能够实现全程封闭式消毒生产,自酿酒中有可能存在大肠杆菌超标的情况,从而导致肠胃不适。另一方面自酿酒可能隐藏有害物质。用于家庭酿造酒的容器易发生化学反应,自酿酒中可能隐藏着甲醇和杂醇油,对身体有一定毒副作用。目前家庭自酿酒还没有除去甲醇和杂醇油的工艺,所以有的人喝完自家酿造的酒后,会出现头痛肚闷的症状。

因此,温岭市消保委提醒各位消费者,为了身体健康,请勿购买家庭自酿酒。如发现有违规售卖家庭自酿酒的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如饮用购买的家庭自酿酒后出现不良反应的,请及时就医并保留证据进行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 郑铁峰)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fjy/xfts/202202/t20220221_322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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