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含兴奋剂药品专项检查
时间:2021-04-26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含兴奋剂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含兴奋剂药品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近日,凤台县市场监管局督促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严格对照《反兴奋剂条例》以及国家体育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2021年兴奋剂目录公告》(国家体育总局2020年第51号公告)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本次重点检查药品经营企业是否销售除胰岛素以外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规范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经营行为;是否通过网络违法发布和销售含兴奋剂药品,规范含兴奋剂药品网络信息发布和交易行为;是否按规定对含兴奋剂药品包装标识和说明书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进行全面排查,看含兴奋剂药品包装标识和说明书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要求。截止目前,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35家,暂未发现问题。
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加大对含兴奋剂药品检查力度,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问题的企业将依法约谈、查处等,进一步规范辖区含兴奋剂药品经营秩序。
原文链接:http://www.ah315.cn/display.asp?id=133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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