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消协发布“双十一”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1-03-30 20:57:27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协
2020年“双十一”即将到来之际,为进一步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相关法律规定,满足消费者“更美好生活”的需求,让更多高品质的商品和服务“飞入千家万户”,构建首都核心区共建共治共享消费维权新格局,东城区消费者协会特向广大电商企业发出如下倡议:
一是倡导依法经营,担负企业维护消费者权益第一责任人责任。将合法合规作为电商经营的高压线,严格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切实承担审查核验、应急保障、网络安全、食品安全、售后服务等责任;严格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保证消费者通过正常渠道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具有其应有的质量、性能、用途或者有效期限;严格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法律义务;严格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不得滥用消费者信息,不得违法向第三方透露。
二是倡导诚信经营,争创新时代诚信经营、信誉至上的实践者。将诚实守信作为电商经营的生命线,切实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不发布虚假广告;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销售与宣传页面发布的图片信息不符的商品,不提供与宣传介绍不符的服务;不虚构不夸大成交量、成交额,客观展示消费者的评价,不刷单炒信;严禁以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或者免除电商经营者的责任。
三是倡导快速解决纠纷,真正解除消费者网络消费的后顾之忧。秉持“以消费者为中心”理念,设立消费维权专员,不断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展示售后服务制度、流程,消费维权的电话、邮件、在线、留言等方式;坚持“即刻响应”,充实“双十一”客服力量,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投诉,切实提升消费者投诉响应率、解决率、满意率,助推消费服务升级,与消费者共享网络消费红利。
东城区消费者协会呼吁东城区各大电商,严格履行法定义务,诚信开展促销活动,时刻不忘维护消费者权益,对于在2020年“双十一”期间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严重、整改不及时、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电商企业,东城区消费者协会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法定职责,联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依法进行约谈,必要时,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示,支持消费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消费者依法提起诉讼。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shjj/gzdt/202011/t20201104_257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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