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水漫金山”,损失谁来买单?
时间:2024-08-31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商品房住宅成为了大多数人的选择,但是若因下水管道堵塞返水导致业主家中“水漫金山” ,损失该由谁承担呢?
近日,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因下水管道堵塞导致业主家中返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23年8月,仙桃某小区业主赵某发现,家里被卫生间溢出的污水浸泡,向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反映后,物业公司对赵某房屋里的污水进行了清理,并对赵某房屋所在的下水管道进行了疏通。2023年11月,赵某家中再次发生返水情况。
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在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无果后,赵某遂诉至仙桃法院,请求依法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因家中返水造成的财产损失等共计8万余元。
“我还没入住,房子就因下水管道堵塞返水了两次!这都是因为物业不积极履职,你们必须赔偿我的损失。”
“我们已查清,你家中返水是生活垃圾堵塞下水管道所致,并采取了相应措施,但我们不可能去到所有业主家里监督他们扔垃圾呀。”
仙桃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作为接受全体业主委托的小区共有设施的实际管理人,理应对公共设施负有管理维护义务。本案中,涉案排污管道系公共管道,除特殊情况外,管道的堵塞是逐步积聚形成的,在出现污水倒溢的情况之前,会发生下水不畅等异常现象,此时如果及时发现并处理,一般不会造成严重损失。
本案被告物业公司在第一次接到赵某反映情况后,虽然采取了措施疏通管道,但在2023年11月,赵某家中再次发生了相同情况,因此,物业公司对排污管道未尽到管理和维护义务,存在主要过错,对赵某房屋因返水遭受的损失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另外,由于排污管道均铺设在业主家中,一旦因管道堵塞发生污水倒溢,除该户业主外,外人很难在第一时间发现异常。赵某作为业主,对自己的房产负有审慎的管理、维护义务,对家中下水管道是否通畅、是否能正常使用,应当予以积极关注。
综上,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对赵某遭受的损失,仙桃法院酌情认定赵某、物业公司的责任比例为20%:80%,依法判决物业公司赔偿赵某损失6万余元。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石川)
法官提醒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城市购买商品住房,公共管道堵塞导致污水倒灌造成业主损失的案例时有发生。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根据业主受损的原因、业主本人、其他楼层住户和物业公司的过错程度、法定义务等确定责任。
从本案中可以得到启示,良好的居住环境需要业主和物业公司共同维护。物业公司应当积极履行物业服务职责,对公共部分加强检查,对公共管道加强清理。业主也应当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勿将容易堵塞的物品丢入下水道,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fwq/aldp/202408/t20240828_452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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