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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布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绿豆芽、黑豆芽、水芹

时间:2023-12-17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2月7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绿豆芽、黑豆芽、水芹。

  据统计,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等18类产品20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05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发现的问题为农药残留超标。3批次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为:

  一、琼海嘉积雪清蔬菜摊(地址:琼海市嘉积镇北门农贸市场一楼H50号)生产销售的绿豆芽(生产日期/批号:2023-08-16),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琼海嘉积雪清蔬菜摊(地址:琼海市嘉积镇北门农贸市场一楼H50号)生产销售的黑豆芽(生产日期/批号:2023-08-16),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4-氯苯氧乙酸钠可促进豆芽肥嫩、粗壮,提高豆芽产量。若长期食用4-氯苯氧乙酸钠残留过量的豆芽,可能会给身体带来危害。《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的豆芽。

  三、屯昌县屯城惠琴蔬菜摊(地址:屯昌县屯城镇农博城C区农贸市场L08、09号)销售的水芹(购进日期:2023-08-17),检验项目辛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辛硫磷是一种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的非内吸性的有机磷类杀虫剂,活性持续时间短。用于粮仓、磨坊、筒仓、船舶等防治贮存产品害虫;用于玉米、蔬菜、马铃薯、甜菜和谷物防治毛虫(主要是斜纹夜蛾属)和土壤害虫;也用于防治迁飞性的蝗虫。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辛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辛硫磷在水芹中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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