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碰瓷”14家餐厅获刑
时间:2023-10-22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在餐厅用餐遭遇食品安全问题,可以要求商家十倍赔偿,这本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没想到却让不法分子动了歪心思。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假借维权之名行“碰瓷”之实的食品安全案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小玲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小玲在一次外卖点餐时吃出异物,经申请退赔得知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要求商家十倍赔偿。不久后,小玲的朋友外出吃火锅因不卫生导致腹泻,也获得了商家的赔偿。至此,自认为熟悉法律和退赔流程的小玲动起了歪心思。其提前准备好标有塑料片、看病费用等内容的照片,在餐厅就餐或打包食品离店后,将上述照片发送给餐厅负责人。其通过虚构食品内有异物、食物变质导致腹泻就医等事实,要求商家退还餐费并十倍赔偿,同时支付医药费、误工费等。
其间,虽有商家要求小玲提供进一步就医记录或安排员工上门探望,但均被其以各种理由拒绝。不少商家出于对声誉的考虑,选择了赔钱息事宁人。
然而,某商场工作人员发现,旗下多家餐厅出现了同样的顾客投诉,原因均为在餐食中吃到异物,且投诉客人微信、使用话术和提供照片均一致,且多家餐厅均向同一支付宝账户退赔钱款,遂报警。小玲到案后供认不讳,表示愿意接受处罚,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了罚金。
经查明,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间,小玲共计在当地5个区14家餐厅进行了赔付申请,骗得商家赔偿款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小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且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小玲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可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本案判决已经生效。(记者 郭燕 通讯员 李倩岚 尹媛卉 吴梦瑶)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fwq/aldp/202310/t20231013_404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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