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催收”短信 一公司被判道歉
时间:2023-04-15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北京互联网法院日前审结了张某诉某技术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被告某技术公司向原告张某的亲友发送包含其贷款逾期内容的短信,法院判决该公司向张某书面致歉。
张某在2019年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借了一笔款,并提供了两个紧急联系号码。由于对还款金额存在争议,张某未归还最后一笔款项。2021年8月,某技术公司向张某提供的两个紧急联系号码发送了关于他贷款逾期的短信。张某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要求法院判令该技术公司停止发送骚扰短信,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个人贷款信息属于私密信息,受到隐私权保护。即使借款人将相关手机号码告知贷款公司,也不意味着放弃隐私权。第三方在处理贷款信息时应审慎处理。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同意直接向原告亲友发送涉及贷款逾期内容的短信,构成对原告隐私权的侵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令被告技术公司向原告张某书面致歉,但驳回了原告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记者 徐慧瑶)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fwq/aldp/202304/t20230411_377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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